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四十三)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不断改进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自治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定期健康疗养制度和体检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实施自治区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经常性评选表彰工作机制,适当提高特级教师的评选比例,建立优秀教师津贴制度,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四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认真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全区统筹机制。积极做好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定向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同一县(市、区)域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具体情况,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建立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区内幼儿师范学校建设,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按照教师配备标准,足额配备特教教师。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体育、艺术教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评价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退出机制,有计划地将一部分小学教师分流到学前教育

  (四十五)重视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队伍管理水平。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理顺校长管理体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实行校长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轮岗交流制。建立完善校长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

  第十二章 教育经费

  (四十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且每年财政超预算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专项用于教育,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在保持原有投入渠道和投入规模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根据事业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调整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对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四十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大幅度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加大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投入机制,继续实施高等院校农林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逐步化解高校基本建设债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各类教育资助制度,扩大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十八)增加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新增县、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基础教育教科研成果奖励专项经费、教育督导专项经费、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体育艺术“2+1工程”专项经费等,提高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中小学师资培训经费标准,并随全区经济发展逐年提高。

  第十三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更新和完善中小学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所有学校以不同方式接入互联网。继续推进农村远程教育。加快多媒体终端进教室的普及,逐步实现“班班通”。建立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协调一致,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体系。

  (五十)加快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开放、灵活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与信息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化学习支持系统,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数字化教学、学习资源网建设,引进国内优质数字化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建立基于网络的政府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十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着力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营造积极健康的网上学习环境,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学习。重视信息化教育资源的普及和共享,形成高效、开放、共享的信息化教育模式,促进教学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第十四章 加强组织领导和依法治教

  (五十二)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自治区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专项内容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并充分听取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广泛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十三)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促进教育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开展普法教育,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完善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五十四)健全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的督导。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五)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着力扩大学校党组织工作的覆盖面。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学校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加强党员培训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积极构建符合教育系统特点和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