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项目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园在园人数(万人)12.49 16 2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90 96
学前二年毛入园率(%) — 70 8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44.6 60 71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97 92 90
小学六年巩固率(%)83.37 90 95
初中三年巩固率(%) 91.17 93 95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万人)23.7 27 26
毛入学率(%)81.5 87 91
职业教育
中职在校生(万人)9.6 12 12
高职在校生(万人) 2.9 4.5 5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12 13.4 14.3
在校生(万人)10.6 12 14
其中:研究生(万人)0.28 0.33 0.8
毛入学率(%)22.54 36 40
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75 85 9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 9.5 12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施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支持每个县建1—2所标准化骨干幼儿园、每个乡镇新建或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改建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兴办幼儿园,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切实规范民办幼儿园。教育、民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对学前教育管理的合力,提高保教水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注重幼儿体育锻炼、行为习惯和智力开发培养,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继续推进自治区级示范园创建活动,到2020年,自治区级示范园达到160所以上。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科学评价体系。
(五)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农村教育和城市薄弱学校为重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义务教育办学差距,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县域内师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建设;加快城镇学校扩容改造,增加城镇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县城以上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普通高中示范学校和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薄弱初中学校制度;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课程教学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反映义务教育均衡状况的监测体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保证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化解“择校”问题。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及动态监管网络平台,建立“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等指标稳中有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每一所学校开齐开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到2017年实现基本均衡目标。
(六)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继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确保2012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7年达到9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相当;到2020年达到91%以上。普通高中要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克服“应试教育”倾向;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监测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支持普通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在传统文化、课程设置、体育与艺术、校园文化、民族经典等方面特色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使自治区一级示范普通高中达到12所,二级示范学校35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七)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强化政府在特殊教育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加特殊教育投入,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建立覆盖全区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将宁夏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全区特殊教育教科研、师资培训基地,成为我区特殊教育的窗口学校。提高市、县特殊教育学校的装备水平。对于偏远农村要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第三章 职业教育
(八)加强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强化基础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适应我区跨越式发展需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12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5万人以上。统筹职业教育发展,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适合终身教育需要的开放性职业教育体系。整合农、林、水、牧、扶贫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益。
(九)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辐射作用,推进地级市综合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到2020年,再建1—2所高水平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之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积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使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整合入驻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内院校基础设施、师资、设备等资源,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大力加强职业教育集约化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共赢。积极实施好国家“推进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扶持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学校建设”计划,以校企合作促进宽领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企业成为实验实训的阵地之一。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双证书”制度,促进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凡农村户口的中职学生,经本人同意,户籍可转为城镇户口。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使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十一)注重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优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校企集约化办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到2020年,再建设25个高职骨干专业、35个中职骨干专业。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建设,开展职业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快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建设,到2020年,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突出职业教育的课程特色,以诚信敬业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改革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提高学生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技能。
(十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水平。引导职业学校面向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培养急需的技能型人才。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积极为我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培养急需的人才。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富民为主题,通过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民生改善。职业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新生劳动力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适应城市化发展趋势,做好农村转移人口培训;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退役军人、残障人士、扶贫开发对象、生态移民、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特定人群逐步实行免费职业教育或培训。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十三)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布局结构。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力度,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力争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改善现有高校办学条件,促进高校内涵发展。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加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3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达到6个。引导高校结合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布局,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实现我区高等教育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四)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发挥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教学评估的作用,按照“一校一特色”的目标,引导和促进各高等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合理定位、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合作共赢。继续重点推进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立足医疗卫生和中小学师资人才培养,突出提高宁夏医科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办学水平;提高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能力;支持北方民族大学建成西部地区民族教育中心;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各高职学院围绕行业、产业发展,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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