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三)改革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引进办学、合作办学、委托办学等体制创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和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建立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四)改革创新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以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分类招生、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办法。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制度。将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逐步实行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实行全国统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实行全省统考或自主招生入学。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五)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大力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国际化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和模式,试点建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开办旅游职业院校,建设国际学校。通过外国友好姊妹校结对,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中小学生短期游学、大学生国际交换资助等项目,扩大我省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互访的规模,提高国际交流的质量与实效。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外籍教师、优秀留学人员。扩大留学生规模和比例,优化留学生的层次和结构。

  四、落实措施,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一)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教育。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4%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中央核定的比例。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加大对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继续教育的投入。

  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积极推行“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模式。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争取教育领域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健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关注残疾学生、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资助问题。严格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新举借债务的审批制度,并采取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地方国债等多种途径逐步化解公办学校已有债务问题。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重点组织实施八大教育工程。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工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八大教育工程。

  (二)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职业院校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高校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建设,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加强省、市县教师研训基地建设,完善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高校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指导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落实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的倾斜。建立“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资格准入与管理体制,实行公开招聘,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教。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队伍结构,建立并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不合格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吸纳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充分发挥教师职称和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科学核定教师绩效工资,努力构建教师持续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流动机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校长任期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努力造就一支能够带领广大教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战略,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60%的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为30%的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40%的农村初中建设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学习教室和教师备课室。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所有班级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室,为所有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和农村初中建设满足教学需求的计算机学习教室和教师备课室。重点支持高等学校联合建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构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为政府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立法,健全教育法制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质量,保证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规范校内民主管理,推进依法办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拓展课外多渠道、多形式普法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五)强化督导制度和监督机制。健全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落实教育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建立健全督导结果的公告制度和问责机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和评价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政绩和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社会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作用。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坚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每年至少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1次教育工作;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部门责任。全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围绕全省教育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共同抓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全面行使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及时筹措和安排教育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为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用地和建设规划;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教师编制管理,加强人才资源预测规划和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等工作;政法、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学校生活卫生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民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全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学习培训、座谈研讨、组织宣讲等多种形式,重点培训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校负责同志和教育工作者。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经验,宣传兴教重教、教书育人的典型事迹,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