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徐世兵)湖北省近日出台学校食堂管理新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及初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

  湖北省新规提出,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新规要求,中小学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退补的伙食费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