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课业负担问责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 张兴华)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将研究制定《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条例》,将于2012年4月出台中小学违规办学责任追究办法,并于今年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

  据介绍,山东将从今年起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课业负担情况检测公告,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行为督察机制。今年8月,山东将开始组织调查监测工作,12月底前发布监测公告,并进一步研究监测结果的使用办法,将各市学生课业负担检测结果纳入对市级政府的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