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严查教师有偿家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学校查实本校同一教师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或对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违规办班、有偿家教检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教师在所辖区域内进行通报批评,根据教职工管理规定,按程序给予相应的处分,建议学校下一年度聘用时不予续聘或解除原聘用合同。”日前,浙江省金华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就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师违规办班和有偿家教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金华市教育局局长应恩民介绍说,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也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推荐生源;未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构及其他组织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