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明责才能担责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1-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据澎湃新闻报道,《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日前正式发布,该条例分别明确了学校安全中的校方责任、家长责任,引起不少家长和老师热议。

    显而易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是诸多力量紧密配合下的结果。然而,目前形势下,学生安全除了学校老师,很少再有其他人问津。孩子们校园之外所受的不良影响,被源源不断地带进校园,每当孩子在校外出了安全问题,常常见不到家长们的丝毫愧疚,反而将矛头指向学校,甚至要求学校也承担部分责任。《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进一步理清了家长、学校在孩子安全方面的责任,明确指出“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有利于督促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安全职责。

    对于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我国建立起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四大保护体系,四大体系各有其责又相互配合,缺一不可。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问题,需要学校之外的家庭、司法和社会等部门履行职责,共同构筑起校外安全防护网。而对于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就应该为孩子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让学生安全不留空白,深度链接是解决学生安全问题的最佳方式。

    不仅如此,孩子们进了校园后,一切问题都是学校的问题吗?学校的确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不是无限责任。而梳理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对于学生安全教育的职责,各尽其责又通力协作,学生的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得到整治。相对而言,孩子的安全问题,家长责无旁贷。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与孩子相处时间最长的人,家长的言行举止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家长们不正当的言行教育,往往在孩子心中埋下安全隐患,对此家长应该好好反思。

    对于青春期的孩子们而言,极容易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前,一些社会不良因素正在向校园延伸,当孩子们在校园外所受不良影响远远超过其在校内所受的正面教育时,孩子们的安全问题怎能不成问题?换位思考,家长、社会履行职责到位了,有了基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深度链接,安全教育其实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面对校园安全问题,一味问罪于学校,而置家长和社会于不顾,这只能进一步降低学校教育的正面影响力,最终让学校教育束手无策。

    (作者周芳元,系湖南省浏阳市浏阳河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