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餐“防腐”要靠新机制
实施营养餐计划,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实施,而应该结合对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评估,采取有的地方由政府主导,有的地方委托、引入社会力量实施的多元机制。
近日,一条“贵州凤冈县学校食堂给学生吃臭肉”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当地媒体迅速跟进,据报道,凤冈县相关部门销毁了已封存的1461.95公斤“疑似变质猪肉”,并正在积极调查处理该事件。
营养餐计划本是国家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以改善我国贫困地区孩子营养不足问题。但实施至今,食品腐败变质、孩子吃营养餐中毒、营养餐专项经费没花完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一计划。而国家也一直通过加强监督,督促营养餐专项计划经费全部用到贫困身上,让孩子吃得安全吃得营养。
但为何各种监督措施,都不能杜绝营养餐问题一再爆发呢?这有两方面问题,一是各地的监督问责不到位,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导进行的督导,流于形式,遭遇弄虚作假,而社会参与监督,也大多只是表面文章。二是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缺乏责任意识,要么把营养餐当“唐僧肉”谋求利益,要么消极应对营养餐工作。为此,需要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同时针对营养餐问题高发的地方,探索建立新的营养餐计划工作机制。
对于各地爆出的营养餐问题,显然不能由当地政府部门主导进行调查。因为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营养餐计划的实施者,营养餐出问题,当地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招标是否公开?配餐企业是否具有资质?配餐标准是否执行,信息是否公开?食品的加工、储运是否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对于这些问题,必须成立独立调查组,调查真相,追究责任,尤其是要追查在营养餐计划实施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营养餐经费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只有全面调查,才能回应社会对营养餐问题的关切,切实起到警戒作用。从过去被曝光的营养餐丑闻看,有不少丑闻就由地方政府部门内部调查、处理,有的被轻描淡写,有的被地方政府部门掩盖,不了了之。
因此,有必要思考如何重新实施营养餐计划。在笔者看来,实施营养餐计划,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实施,而应该结合对地方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评估,采取有的地方由政府主导,有的地方委托、引入社会力量(主要指社会公益组织)实施的多元机制,各省政府在落实营养餐计划时,可尝试对一些地方的营养餐计划实施面向社会组织招标。
从实施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闭塞、政府透明度较差的地区,这些地方实施营养餐计划,不进行公开招标,家长和社会公众难以参与监督。要解决这些地方的问题,仅靠上级部门的督导、监督是很难的;这些地方制订的营养餐实施方案,说得都特别完美,学生第一、安全第一、卫生第一、质量第一等。可这只是表态,而且,如果强化监督,还会带来地方政府部门故意不作为,即干脆消极对待这一计划。去年发布的一项针对营养餐计划的专项督导就显示,有的地方的营养餐经费没有用完,执行不到位。
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实施营养餐计划,是一个可行而现实的选择。一方面,在国家实施营养计划之前,我国已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针对贫困地区孩子的营养午餐计划,甚至可以说,是社会公益组织的行动,“启发”了国家思维。目前,我国仍有在国家计划之外地区开展营养午餐行动的社会公益组织,他们已经建立高效的公益模式。由国家出资,委托这些机构来实施营养计划,比由地方政府主导实施,靠谱得多。
另一方面,根据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要求,政府部门要转变角色,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服务中,应多推进购买第三方管理、服务。目前,在营养计划实施中,政府其实也是购买企业的服务(配餐、供餐),但政府部门是具体的组织者、管理者,一些地方部门在采购供餐服务时,还存在利益输送。实施营养午餐计划,完全可整体购买第三方管理、服务,政府部门变为购买者、监管者。多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实施政府民生计划中的作用,是提高公益事业效益的重要选择。
(作者熊丙奇 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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