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替代不了义务教育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3-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特别提出不得以在家上学、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的教育代替义务教育,同时对因故暂缓或要求提前上学的,也都做了明确规定。

    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时间有一定弹性,这是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入学的一个基本遵循。教育部在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有相应的规定,不得以“在家上学”等其他形式的教育代替义务教育,并提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从政策执行的逻辑来看,这和国家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应该说,因家庭贫困而导致适龄儿童未能很好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各地基本上得到了治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育的诉求更加多元,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更加迫切。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地方出现了在家或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上学的现象,甚至以此来代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学习。正是基于这种多元化诉求,社会上出现了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应该具有一定弹性的呼声。

    诚然,对于家庭希望孩子能够接受更加优质、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常人能够理解,甚至应该感到高兴,至少说明了家长开始在认真考虑孩子受教育的问题。但是,如果直接以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笔者以为,在家上学、上私塾或读经班等形式,虽然表面上家长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培养孩子,私塾或读经班也具有相应的特点和优势,但从整体上看,无论是从学校基础设施、知识体系、课程安排,还是教师队伍、同伴关系、考试评价以及相关保障来看,学校教育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如果简单以其他形式替代在校上学,家长不仅需要承担高额的教育成本,绝大部分的孩子恐怕难以得到很好的发展,还极有可能导致少部分家长以“在家上学”或其他方式的教育为幌子,让孩子丧失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部门杜绝“在家上学”、以私塾或读经班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家长们对教育诉求的多元化,也需要引起重视。现在,对于年满六周岁孩子上学的时间问题,各界已经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形成了相对灵活的制度安排。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仍然有许多家庭选择“在家上学”等其他教育形式呢?根据相关研究调查显示,选择“在家上学”的原因,前三位是“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学校教学进度过慢”“孩子在学校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这几个原因中,最大的还是教育理念问题,对我们目前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引起关注,即“在家上学”也有迫于无奈的,比如极少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为所在城市各种条件限制,在当地入不了学,不得不“在家上学”或者直接辍学,这个问题同样要引起高度警惕。各地政府要主动作为,真正解决好这部分孩子的上学问题。

    总之,义务教育作为公民必须接受的教育,家长不能想当然地以其他形式直接替代义务教育。那样,既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剥夺了孩子在校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此同时,对家长们的多元教育诉求,以及义务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应该引起关注。

    (作者姜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