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校园欺凌不能“捂盖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教书育人的场所出现如此荒唐现象,严厉处置责任人自是应有之义,但从中可知,要在校园中建立起校园暴力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干预机制,树立正常的是非观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某中学高三女生小薇被同班男生殴打至休克,小薇向学校反映后,竟被告知不许将此事告诉家长,否则记处分,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济南市教育局发布官方通报表示,已查明该事件属实,该中学存在严重教育疏漏,对该校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追责。

    在遭遇校园暴力后,学生向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学校寻求保护,反而被学校以处分威胁不许告诉家长;不思考正常解决问题、教育学生、保护孩子,先考虑压下此事,不让家长知晓,甚至反过来对遭遇暴力侵害的学生进行威胁,确实荒唐。对遭遇暴力的学生来说,学校的态度,无异于在遭遇肉体上的暴力后,又让其再次遭遇心理上的暴力。教书育人的场所出现如此荒唐现象,严厉处置责任人自是应有之义,但从中可知,要在校园中建立起校园暴力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干预机制,树立正常的是非观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意见》对校园欺凌非常重视,要求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而该中学的做法,显然背离了正常的是非观念,无助于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置。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学校重要的职责是让学生受到正常的教育、树立健康的社会观念。但有的学校在遇到校园暴力时,不是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教育学生,而是为学校的“声誉”着想,给受害学生施压,向家长、社会和教育部门隐瞒事实。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典型的非正常思维,无异于助长校园暴力,最终会更深地损害学校的“声誉”。这种“越维稳越不稳”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学校不懂得维稳的根本要求是“事要解决”,更何况学校从中失去了正常的是非观念,自然无法真正建立起校园暴力的防控机制,真正解决问题。

    建立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在笔者看来,离不开学校教育、家庭关怀、社会法治“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而学校教育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我们应当承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多元化生活的影响下,学生的成长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同学间发生矛盾纠纷并产生暴力行为不应视为偶然的个别现象。这样的认识有利于我们真正重视起学校教育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让学生的观念沿正常轨道成长,不至于偏离太远。

    对于校园暴力,学校教育是最重要的预防机制,也是根本手段,“小目标”是通过法治教育、思想教育、人文教育,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而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树立正常的是非观、价值观、法治观,增强学生的人文修养和法治意识,真正把学生培养成具备正常、健康观念的人。事前预防机制的建立,不是单纯的用高压态势让学生“不敢暴”,更重要的是将教育融入到预防机制的方方面面,让学生在课堂上、校园生活中、师生交往中能够无形中得到思想层面的正常影响,树立正常观念。

    而学校在事后的干预中,更应让学生体会到正常是非观念、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的存在。“压制”“隐瞒”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更有悖于教育的目的,反过来对学生形成不良影响。在学生思想观念最易受到影响的阶段,学校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学生一生。因此,学校在干预机制中,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反对什么、保护什么。应当明确的是,施害者也是保护对象,但保护的不是其行为,正常的教育和处罚,同样是一种保护。

    但无论保护什么,都不包括学校的所谓“声誉”,学校的名声要通过公平公正、符合教育者身份的处置来树立,这是学校在事后干预机制中必须予以重视的。(作者廖德凯,系媒体评论员)

上一篇:公告     下一篇:“惩罚性调动”教师不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