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典型经验摘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5-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高站位高标准促进首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明确任务,强化保障,综合施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自2011年7月北京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到2015年4月全市16个区县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北京市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努力实践,全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完善主要领导负责和部门联动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城市空间布局以及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条件,提标升级;注重教师队伍合理配置,优化结构,促进交流;创新名校办分校等多形式联盟办学模式,强弱联合,共同发展;全面推进各学校现代管理体系建设和课程改革,提高质量、全面育人。通过几年努力,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成效显著。

    追求优质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的后续,也是必然选择。市委、市政府在2015年印发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均衡配置资源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百姓获得和学生成长为最终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日,教育部又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办法》提出了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的评估体系,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影响质量的相关要素为基本指标,站位高,标准高,要求严,将对全国在“基本均衡发展”后持续努力,实现“优质均衡发展”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北京市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健全督导评估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有质量的方向迈进,努力实现“五个更加”,即更加公平、更加均衡、更加优质、更加创新、更加开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育民生思想,进一步贴近民心,体贴民意,将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学生。始终坚持一流品质、首善标准要求,将提升质量、内涵发展作为首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线和遵循,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督导监督保障优质均衡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和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保障作用,2011年起,上海市政府对所有区县逐一开展了“推进教育现代化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政,于2014年整体接受教育部督导认定,成为全国首个整体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认定”的省份。接受督导认定,对确保国家战略“接地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推动了各级政府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二是进一步推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为城区和农村的每一个学生创设教育公平的环境与条件;三是进一步推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内涵优质发展,促进“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教育部即将启动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与基本均衡评估相比,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将从优质的师资力量、完备的硬件条件、有力的经费保障、规范的学校管理、良好的教学质量等方面考察县域义务教育是否达到优质均衡的要求。

    “十三五”期间,上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9.9%,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基本统一,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格局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好学校”明显增加,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上海在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中,将进一步系统加强教育督导的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

    在顶层设计方面,重点加强立法保障,完善整体构建。切实落实《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确立的“督政、督学、监测评估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区级政府依法履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优质发展,有效落实“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政策措施。

    在运行机制方面,重点明确工作标准,优化价值导向,还将尽快启动对申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区开展督导评估的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以教育督导监督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创新督导评估机制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江苏省教育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从理念到实践的深刻变革,是一个不断创新提升的过程。2013年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目前全国已有1824个(占比64%)县(市、区)通过督导认定,江苏等7个省份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全覆盖。通过均衡督导评估,有效促进了各地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均衡程度不断提高。

    教育部在多年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体现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的内涵和特点,提出了优质均衡发展新的标准与要求。一是资源配置校际均衡要求更高。资源配置共设置7条指标,规定校际间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分别小于或等于0.50和0.45,比基本均衡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要求更高。二是质量内涵指标更加凸显。《办法》专门设置了9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包括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拓展和深化了基本均衡督导评估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体现了更加重视质量内涵的价值取向。三是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更加重视。《办法》规定了六个“一票否决”指标,对于各地破解违规择校、重点编班、教师编制和安全事故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更高标准。四是推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办法》积极构建管办评相对分离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助推作用,重视评估标准的引领价值。这些标杆和机制,必将对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方针,重视发挥督导评估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作用,设计了一套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督导评估新制度,更加注重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注重强化县区自评与部省他评相结合,充分尊重督导评估主体的独特作用,有效激发优质均衡发展的动力与活力。二是注重强化政府评定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在“社会认可”方面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注重强化点上先行探索与面上稳步展开相结合,在督导评估的理念策略、方式方法、流程环节、技术运用和数据监测等方面积累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使督导评估成为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长效制度。

    创新机制强化管理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浙江省教育

    近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以“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为宗旨,以“抓均衡、促公平”为核心,以强化教育督导为手段,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5年6月,所辖9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

    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过程中,浙江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教育发展道路。

    一是早起步,夯实均衡发展基础。早在2004年即提出要让所有农村孩子念上书、念好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先后实施了教育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系列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全纳入,拓展均衡发展范围。免除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借读费,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建立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体系和轻、中、重度三级残疾学生的分类教育体系;在全国较早免收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通过以上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在浙江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

    三是重改革,突破均衡发展瓶颈。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解决推进均衡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实施联盟办学体制改革,总结并推广“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战略”等办学模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创新教师培训与交流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专业教师培训制度,率先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试点,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不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鼓励中小学校开发开设拓展性课程,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

    四是严管理,保障均衡发展公平。强力推进“阳光招生”,破解择校难题。2015年,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择校”。持之以恒地落实减负“六项严格”和“六大制度”建设任务,取消任何形式的“小升初”招生考试,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此外,还通过开展“美丽校园”建设、推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将做好总体规划和部署、重点帮扶、定期监测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推教育现代化

    安徽省教育

    安徽省是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倡者和先行地区。多年来,我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将均衡发展作为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政府主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的原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资源配置均等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思路,探索一条中部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截至2016年底,有94个县(市、区)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工作中,一是以省级统筹为总揽。省委、省政府协调解决好资金拨付、土地指标和教师招录等难题。各级政府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一个比例、三个增长”,为均衡发展提供强力保障。二是以标准化为抓手。早在2007年就在全国率先颁布《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将标准化完成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前置条件。2007年以来,全省投入义务教育项目资金948亿元,教育城镇化率提高33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在线课堂”全面覆盖。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从2013年的0.569和0.538下降到2016年的0.414和0.381。三是以师资配置为核心。通过补充、培训、定向培养和待遇倾斜等措施,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打破体制性障碍,积极推进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行县管校用制度。2013—2016年交流教师校长近20万人次,占比达到40%。四是以行为规范为红线。严格招生管理,严控择校行为。多年坚持80%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制度。农民工随迁子女做到同城同待遇,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80%。坚持严格查处违规办学的地区、学校和个人。五是以强化督导为动力。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三个纳入”:纳入到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纳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纳入到教育强县的评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