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校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9-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乌鲁木齐9月17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2018年起,新疆将在职业学校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新疆要求各地各职业学校对接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需求,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对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分层分类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对基础较差的学生,增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课时量,集中力量,确保职业学校学生人人都能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过好语言文字关。

    新疆将及时转发国家发布的各类教材目录,定期发布地方教材包括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和特殊教育教材目录,实施目录管理。各地各职业学校要构建科学的教材选用机制与退出机制,建立责任制,对进入学校的教材严格管理。采取集中培训、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等形式,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育教学优势,不断提高教师使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