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4项指标给民办校定规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11-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共分14条,以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为方向,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在教学、招生、收费、师资、安全等方面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

    温州要求,在课程管理上,要按国家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挪用音体美等课程时间;在教师管理上,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在招生收费上,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费用。

    温州提出,按民办学校特点建立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估制度。星级评估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并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星级评估“一票否决”指标。对通过相应等级评估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政府购买服务、招生收费、评先评优、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评估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降低等级,直至取消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