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长效机制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1-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规定,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每生每年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奖补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给予补贴。普惠性民办园每新增1个标准班,所在县(市、区)财政应按照市(区)不低于7万元、县(市)及以下地区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河南强调,要建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长效机制,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要积极开展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园的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所普惠性民办园都能获得经常性的教研指导。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享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