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内课后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本报讯(记者 刘盾)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监护责任、分担成本等。
《意见》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校内课后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
《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时止,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3项内容。课后托管服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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