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代表:通过法律手段惩治校园暴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3-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柴葳 王家源)“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过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校园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间,更倾向于保护前者,而忽略了对后者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新怡和集团董事长王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校园暴力惩治力度。

    王刚建议,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预防惩治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等有关法规中增设有关条款,将粗言秽语、辱骂欺侮、中伤、讥讽等行为纳入惩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