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
2018年3月11日下午3时52分。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长时间响起。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这是高瞻远瞩的决策和审时度势的举措: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
2017年10月25日,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华灯璀璨、气氛热烈。
11时54分,刚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在热烈的掌声中步入大厅,神采奕奕,庄严宣告——
“我们将总结经验、乘势而上,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要的是坚持依宪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回望历史长河,宪法始终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从尝试君主立宪制、议会制等多种宪制形式,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北洋军阀政府的几个宪法和宪法草案,到国民党搞的“中华民国宪法”……历史早已证明,中国照抄照搬外国宪法的道路走不通。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领导人民接续奋斗的道路上,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制定人民自己的新宪法,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人民的宪法”——1954年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1982年颁布施行的现行宪法,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指明了国家根本道路和发展方向。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我们愈加感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伴随新中国建设、改革,我国宪法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呈现出一个规律——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修改宪法提出迫切要求——
自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来之不易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文件起草和形成过程中,在全党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提出,应该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推动反腐败斗争夺取压倒性胜利……
这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意愿的重大决策——
2017年9月29日,中南海怀仁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宪法修改小组由张德江任组长,王沪宁、栗战书任副组长。
作为国之根本、法之源泉,宪法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深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宪法修改要遵循四个原则:
——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宪法修改全过程,确保宪法修改的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先形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经党中央全会审议和通过;再依法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符合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宪法基础,为中国“强起来”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这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力量的过程:宪法修改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汇聚全党全国智慧,集中社会各界共识,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修改宪法,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发挥制度优势,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宪法修改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要求,必须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2017年11月13日,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请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在精心组织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宪法修改建议。
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到人民团体,从党员干部到党外人士,各方一同贡献智慧和力量,让宪法更加适应时代需要,回应人民呼声。
博采众议,宪法修改汇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起草和完善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草案稿,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指明方向。
——首轮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和党外人士共提出2639条修改意见。
——12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就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反馈书面报告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见230条。
——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当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外人士提交了书面发言稿10份。
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宪法作为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其生命力就在于能否成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集思广益,确保宪法修改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一致建议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部分;
一致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总纲》;
一致建议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一致建议把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内容写进宪法;
……
宪法修改小组举行13次工作班子会议、4次全体会议,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逐一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要求,对于没有吸收到党中央修宪建议里的意见,要一一作出研究。”宪法修改小组工作人员说。
从各方面提出的数千条建议,到党中央的21条修宪建议,党中央慎之又慎,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宪法修改小组工作人员说,“坚持不作大改,体现出党中央对宪法的尊重,是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据党中央安排,张德江主持召开4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智库和专家学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对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提交书面材料52份。
——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期间,党中央修宪建议草案在充分吸收与会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获得通过。
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重视。
——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宪法修改小组副组长栗战书受中共中央委托,就党中央修宪建议向常委会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党中央修宪建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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