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文艺创作须践行新使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4-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为群众”与“如何为群众”两个中心问题的适时提出,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四个文艺评判标准的积极倡导,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文化自信”“人民中心”等问题的深刻阐发,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人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指导思想的深刻领悟、持续深化和认真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当代文艺实践在塑造中国形象、增强文化自信、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当下文艺作品仍然伴有非理性、虚假性、扁平化等倾向,平庸化、媚俗化的思想观念仍然存在,同时还存在悬置人民、虚化历史、搜奇猎艳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文艺创作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人民的审美特性和艺术创作规律,从深度、广度和可接受度来提升文艺产品的精神内涵。

    首先,在文艺创作的社会使命与历史任务层面,应该肯定人民创造历史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让文艺作品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抵制媚俗,润育民心。发挥人民原创力,增强文化自信,首先需要维护凝聚着中国人民共同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核心价值观丰富的时代内涵体现为精神内容与科学形式的完美融合,并在具体的文艺作品创作中,融入真实可感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增强作品感染力。同时,需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将中国精神的精髓融入作品,通过多维艺术透视历史真实,发现当代鲜活的时代风尚,以生动的审美表现力感染大众,引领大众。

    其次,在文艺作品的创作原则与评价层面,应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原则,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文艺评判标准”,抵制利益至上、媚俗不堪的作品,增强精品创作意识和精神导向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应更加重视对人民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和对完美人格的塑造,推动人民精神生活建设。为此,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是增强精品创作意识。文艺精品应是“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艺术产品,这便要求文艺工作者要在贴近时代、生活与大众的创作实践中,树立审美愉悦和审美教育相统一的文艺价值观,拿出更具人文内涵和美学精神的作品。二是强化精神导向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以人民为中心、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并不等于一味地迎合大众趣味,而是要将服务群众与引领群众相结合,将作品的娱乐性与超越性相结合,提升大众的审美趣味和文化品位。

    再其次,在文艺作品的创作氛围与时代环境层面,应关注艺术与科技、艺术与传媒紧密结合的时代大背景,运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彰显高尚的精神境界。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网络覆盖全球的情况下,文艺必须依靠艺术与技术手段的结合,才能取得更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技术手段的变化,艺术作品难免会因为过分强调娱乐功能和功利主义而流于表面或浮夸,进而使文艺自身的审美形式丧失历史性与现实性意义,现有的文艺作品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文化素养、欣赏水平和审美品位。所以,文艺创作者应结合时代背景发挥原创精神,不断探索新的艺术形态和表现方式,在呼唤价值重构和人文关怀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新颖独特、富有创意的作品。

    中国文艺创作在新时代必须践行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艺创作导向,反映中国审美观念,彰显中国价值理念,体现中华民族精神,凝聚人、培养人、塑造人和提升人,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