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成年人当“主播”须父母同意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毛军刚)日前,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此外,《条例》提出,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
《条例》还规定,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4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需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据介绍,为适应未成年人成长面临的新形势,《条例》针对诸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问题给出了应对措施,并将武汉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的经验,如“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固定,以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河北:专项整治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
下一篇:忙趁东风放纸鸢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