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成年人当“主播”须父母同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4-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毛军刚)日前,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要求,学校应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此外,《条例》提出,未成年人担任视频直播网站主播须征得父母同意。

    《条例》还规定,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将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4岁以下儿童乘私家车需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据介绍,为适应未成年人成长面临的新形势,《条例》针对诸如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问题给出了应对措施,并将武汉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积累的经验,如“12355”热线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做法,通过修订法规予以吸纳固定,以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