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每年对每所园督查评估至少四次
本报讯(通讯员 应雁飞)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浙江省慈溪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化督查评估机制的通知》,提出要构建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强调频次和问题整改,要求各镇(街道)每年对每所幼儿园的综合性督查评估不得少于四次。
市教育局要求各镇(街道)督查评估强调结果运用,以增强督查机制效力。一是督查结果分示范幼儿园、规范幼儿园、整改幼儿园三类,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示通报;二是将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等级复查、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三是将结果列入该市政府对镇(街道)的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四是其中的“基础性项目”评估结果将作为该市普惠性民办园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当年度普惠性民办园专项奖补经费将参考“基础性项目”年度最后得分按比例核发。
此外,市教育局还将采取“三随机”方式对幼儿园进行抽查评估,并要求幼儿园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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