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给社会资本办园“松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4-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熊杰)“消防难过关”,这是社会资本办幼儿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突出“放管服”,放宽了幼儿园用地等硬件要求,严格了师资等软件要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

    相关资料显示,厦门市将在近年迎来幼儿入园高峰。为解决“入园难”问题,厦门市出台了该《办法》。和过去在厦门市办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相比,《办法》最大的不同是放宽了申请标准。

    《办法》规定,只要规划部门同意,对改建幼儿园达到消防技术标准,但用地性质为非教育用地的,规划部门无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办消防相关手续。在办园面积上,只是提出“建议总建筑面积”的要求:6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2193平方米以上,9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3145平方米以上,12班建议总建筑面积为4003平方米以上。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最低面积要求:活动室人均不少于1.5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每班幼儿厕所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放宽用地限制的同时,还提高了幼儿园办园的软件要求。比如,明确要求“教师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园长则“应取得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并取得教师资格、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犯罪、吸毒记录,精神病史,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的人员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同时,要求幼儿园在招生前应当取得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为鼓励民办园健康发展,厦门市2011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民办园实施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对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4个等级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500元、400元、300元和250元。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园给予财政补助,4个等级民办园每生每月分别补助350元、250元、150元和100元。

    在办园申请方面,《办法》规定,厦门市符合条件的办园申请者直接向区教育局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教育部门在2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尚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向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筹设,教育部门应在1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筹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