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办园要落实“放管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4-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最近,《厦门市社会资本举办幼儿园暂行办法》发布。这是厦门市首次出台此类办法,目的是坚持“放管服”,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幼儿园办学。该办法放宽了对幼儿园用地等硬件条件的限制,同时严格了师资等软件的要求,做到了“放”和“管”相结合,如果再加上厦门市此前出台的对民办园实施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的制度,那就有了“服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些地方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数量显得不足。对于当下的幼儿园紧缺这一现象,公办民办并举是解决途径之一。长期以来,开放社会资本参与办学,用市场的力量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也被认为是解决幼儿园学位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方法。但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出于对办学质量、安全等因素的考量,一些部门对社会资本兴办幼儿园加上了很多条件,在办园资金、场地等方面设置了相对较高的标准。打“证明”的规定动作太多,要盖的章太多,这虽起到了源头把控的作用,但也提高了门槛和办学成本,增加了经营者跑路的成本,使这些规定似乎成了束缚。

    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出发点是监管,让幼儿园举办者具备较强的资金与资源实力,事先把不良者筛除出去。然而,门槛太高也可能把一些真心想做好学前教育事业的人挡在门外。从这个角度看,厦门市放宽办园申请标准等相关举措是合理的。

    社会资本办学,要鼓励也要监管。准入条件降低后,后续的监管要及时跟上。教育部门几乎不具备行政执法权,我们期待家委会、社区、公安、媒体等各方联动起来,共同监管幼儿园,让孩子们不仅有园上,还能接受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