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职业指导教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5月3日讯(记者 焦以璇)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规定》全文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主要任务、主要途径、师资队伍、工作机制、实施保障、附则。

    《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构建全方位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动员学校全员参与、全程服务,持续提升职业指导工作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应坚持以学生为本、循序渐进、教育与服务相结合、协同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主要途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学业辅导、开展职业指导教育、提供就业服务、开展职业生涯咨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等。主要途径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活动、信息化平台、个性化指导方式、供需见面会等。

    《规定》就职业指导教师的配备人数、主要职责、培训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核定的编制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专兼职教师从事职业指导。鼓励选聘行业、企业优秀人员担任兼职职业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教师负责课程教学、活动组织、咨询服务等。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职业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对职业指导教师的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

    在工作机制部分,《规定》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职业指导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评价,对在职业指导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相应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毕业生就业统计公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毕业生就业情况。

    在实施保障部分,《规定》要求为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强化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平台,加强科研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