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华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5-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5月10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华东区督查组,对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七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省份汇报,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当前工作进度,研判了治理工作形势,对七省(市)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江苏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列入今年省常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十大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列为全厅重点工作,江苏省结合省情,建立了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新闻宣传方案》。上海市以《规范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指导,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调研、分类治理规范、完善综合执法”的要求,规范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福建省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启动内部摸底排查工作。江西省建立省级部署督查、市级统筹指导、县级为主落实、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山东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密切研商部署,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园合作、部门协作。浙江省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发动媒体深入介入,召开了全省视频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安徽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督查组充分肯定七省(市)工作成效,指出七省(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要求,迅速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抓好下一步工作,务求取得专项治理工作决定性胜利,督查组就压实责任、找准措施、加快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把握时序进度,积极推进,聚焦难点、破解难题,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过程中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好各项工作。二是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教材和教学内容的监管。四是引导学校和社会媒体等做好宣传,缓解家长焦虑情绪。

    七省(市)教育行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参与了督查工作。中央媒体、教育媒体全程参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