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小学由“管理”走向“治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5-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写好教育奋进之笔

    本报讯(记者 孙军)“以往全市统一人事选聘,新招的教师连面都没见过,有的不能胜任岗位需要,学校还得被动接收。”青岛39中校长白刚勋近日告诉记者,“现在学校按照本校海洋特色自主招聘了两名海洋学博士,创办了海洋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班。如果不是新出台的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给了我们办学人事权,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副省级城市,2017年3月,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了新时代政府、学校和社会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责任。《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校下放包括自主招生、副校长选聘和经费使用等14项管理权限。时隔一年至今,《办法》给全市中小学校带来了怎样的新变化新气象新活力?

    针对《办法》中规定的“允许高中段学校结合自身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青岛崂山一中校长李作从告诉记者,过去中考一条录取线,只要达到分数就要照单全收,现在有了招生自主权,录取要看综合素质。今年在全市中考尚未开始前,该校就面向市区招收两个自主招生班,每班40人,实施小班化教学。从自主招生方案制定、选拔录取等都由学校决定。

    “选聘副校长、中层干部,校长说了算。”这也是《办法》明确的内容之一。在青岛实验高中,记者了解到,该校在干部职数设定范围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名副校长人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经上级组织部门根据干部任免要求对预聘任人选进行组织测评考察、公示,即可聘任副校长。2017年,学校通过这种方式聘任了42岁的张禹为副校长。

    “有了这项自主权,校长可长远规划中层干部、副校级干部的培养,使之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学校教师、干部成长发展的良好生态形成。”青岛实验高中校长孙睿深有感触地说。

    《办法》规定了中小学校长有一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了解到,2018年青岛市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等教育资金4.6亿元,划拨给39个直属学校使用,有23所学校校长“说了算”的经费超过千万元。青岛电子学校校长崔西展说,以前学校买“醋”的钱就不能买“酱油”,现在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教师培训等项目专用资金,都按规定划拨给学校,学校按需自主调配使用,实现了即需即办。

    简政放权不是简单一放了之,放权要做到过程、事中事后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对放权的经费做到使用权下放、花费程序审核把关、使用后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并进行网上公开和年终考核。青岛市教育局制定了《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局属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根据具体项目制定25个子办法,确保资金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全过程监管,“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

     《办法》实施一年来,为青岛推进教育“管办评”,建立政府治理、学校办学、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机制提供了行动指南。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刘鹏照告诉记者,现如今全市中小学全部完成新一轮章程修订、成立校务委员会、全面推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一校一顾问制度;全面建立覆盖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以法治为核心的政府治理机制、以清单管理为特色的学校治理模式和以第三方参与的多元评价模式初步形成。

    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邓云锋表示,实行学校治理的现代化,政府职能转变是基础和前提,传统模式下政府管得过多过细,限制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主体作用的发挥,“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现象迫切需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青岛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给予学校更多自主发展空间和平台,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