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是“你愿意”不是“我给你”
编者按
参与权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的重要权利,也是我国儿童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儿童参与意味着儿童有自主发表想法与安排个人行为及活动的权利。对于孩子们来说,“六一”或许是最能够也最应当彰显他们参与权的时刻了,因为它本身就是孩子们的节日。本期学前周刊就“儿童参与”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分别从专家、教研人员与一线教师三个维度呈现当前“六一”儿童节幼儿的参与情况,以期对一线教师有所启发。
“六一”儿童节是孩子们的节日。孩子们的“六一”通常是怎样过的呢?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于2017年儿童节前对2074人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去游乐场公园游玩(59.4%)、收节日礼物(49.7%)和参加文艺会演(45.7%)是当下孩子们过儿童节的主要方式,此外还有吃大餐(20.1%)、放假待在家里(18%)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12.7%)等。
以上有关儿童节的调查也许不能穷尽中国儿童过“六一”的全貌,因为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幼儿园开展的活动比上述内容丰富有趣得多,比如全园开展亲子活动、阅读活动、义卖活动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都打破了过去以文艺表演为主的过节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我们的教育观、儿童观的进步,更是尊重儿童的表现。但许多时候,我总会想,这究竟是“我给你”还是“你愿意”呢?这些热闹纷繁的活动是不是孩子们真正喜欢的呢?他们真心投入并享受活动了吗?
我相信,有许多活动的确是孩子们喜欢的,对他们的成长也是有益的,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无论“六一”的活动多么新颖、多么有趣,很多时候,教师仍然还是策划者、设计者,孩子们是接受者、实践者。看起来,所有孩子都参与其中了,每个人似乎都很开心,但事实上,有些教师可能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比如在排练节目时,有些孩子参与的意愿并不强烈;又比如在设计某些活动时,有孩子明确提出自己“不喜欢”。如果对照罗杰·哈特(Roger A. Hart)儿童参与阶梯理论中从低到高的五个水平(委派但要知情;咨询和知情;由成人发起,与儿童共同决策;儿童发起,儿童指导;儿童发起,与成人共同决策),我们甚至可以说当前一些幼儿园在“六一”活动中,幼儿的参与还处于低水平。
参与权是《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的重要权利。实际上,“六一”是最应该体现孩子参与精神的时刻,因为那本身就是他们自己的节日,大人应当把他们的权利还回去。事实上,要做到让孩子真正参与其中,并非特别困难,教师只需要转换一个思路,把“六一”如何规划、如何过交给孩子们就可以了,成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帮助,即“儿童发起,与成人共同决策”。或许,这样的节日展示出来的效果不是最整齐的,也不是最美观的,更不是为了取悦成人的,但却是孩子们真心参与的,是能够让他们自我满足的。
“有意义和高质量的参与对确保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一个从人生初始阶段就受到鼓励来积极参与这个世界的孩子将可以在儿童早期发展其能力,并能很好地把握受教育的机会,而进入青少年时期后,这个孩子将满怀信心,果敢决断,并有能力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国家的民主对话与民主实践。”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以“儿童参与”为主题的《2003年世界儿童状况》中的一段表述。在现实中,如果我们还做不到完全让幼儿参与各种事务,那么就先从“六一”开始吧,他们的节日,他们理应有权利自主安排。
(作者系中国儿童中心家庭教育部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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