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8-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见新)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洛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扶持奖励等进行规定,旨在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洛阳市有关部门每年将定期对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办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违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当年已安排奖补资金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