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09-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9月7日讯(记者 余闯)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指导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学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状况,食堂储备食材、调料是否在保质期,是否发生腐败、变质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食材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环节,坚决拒不合格食材于校门之外。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就餐环境,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加强汤桶、餐盘等容器的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校长、教师陪餐制度。要针对学校水源水质保障,以及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