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近日,天津市教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定价形式和程序、退费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幼儿园可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寄宿制幼儿园可收取住宿费。除上述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公办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收费时间上,《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民办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