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上走在前列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
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改革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必须依靠改革,必须持续增强改革的定力、保持改革的韧劲。
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15年以来,浙江教育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需求,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学生减负、考试招生、课堂教学、师资培养、综合评价、优质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通过改革取消了“点招”“转学”等一系列“教育特权”,压缩了“加分”“借读”等一系列“寻租”空间,新设了外省籍学生“异地高考”、流动人口子女“随班就读”等关爱工程,增加了“自主选择”“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惠民举措,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在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活力上更进一步,更深一步,为浙江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上走在全国前列。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完善教育领导和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跨层级跨部门有效协调解决教育突出问题的机制。落实省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机制,把优先发展教育纳入省对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政绩考核内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
进一步改革教育评价导向,完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体制机制。切实推进育人方式、教学模式改革,作为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全面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突出教育评价导向改革,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育人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主要标准。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要改”的要求,在省对市和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中和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价中均要体现落实教育评价导向改革要求,在学校树立正确的育人价值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和人才观。
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完善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体制机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教育改革,从群众感受最不满意的领域改起,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一方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关键小事”和“烦心难事”。如小学生早上弹性上学、放学后托管服务等。又如解决“中小学课外负担重”“校外培训机构乱”“城镇大班额”“乡村小规模”等突出问题,对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逐一破解。另一方面,强化补短提升意识,切实解决教育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实施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工程”“高水平大学培育引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特殊教育能力提升工程”等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教育篇的七项工程,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求。
进一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应用导向,加强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联动,强化学科对专业的支撑,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引导高校服务科创大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钱塘江金融港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八大万亿产业发展;服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各县(市、区)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学定位、鼓励办出特色、实施差异化发展,支持高校深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学位授权学科布局。加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昌实践”模式。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协同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校新型智库建设,聚焦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提出“浙江方案”,给出“浙江建议”,不断提升浙江智库的影响力。
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治理新模式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在教育系统能不能有效实现,取决于教育系统党的组织体系健不健全,党的建设抓得好不好。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始终把加强党的建设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立德树人的各个环节。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加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人才工作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积极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努力打造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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