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教育管理体制的瓶颈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1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长期以来,教育领域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政府集举办者、管理者、监督者等角色于一身的现象,为社会所诟病。

    “这种现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自说自话,缺乏说服力,缺乏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难以问责和及时改进,长此以往就陷入僵化固化的泥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天山说。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秘书长杨银付说。

    自2013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共有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家重点学科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13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创新管理方式。”杨银付认为,要更多运用法规、规划、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发挥引导、示范、激励、监管作用。

    2013年10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安装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动态监管,全程跟踪,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由此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关键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让每所学校都能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核心是加强章程建设。”曾天山认为,办学自主权须由规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来实现。

    自2013年11月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以来,2015年底全国高校基本实现了一校一章的格局,我国高等学校依法办学、依章程治校取得重要进展。2016年青岛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该办法通过地方性规章的形式,调节政府、学校、社会等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关系,为中小学办学自主权的细化和落实提供了法规依据,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改革的新进展,在全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是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重要要求,将有助于建立起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杨银付说。

    今年6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向各地派出了32个核查组,对31个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改革开放40年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教育该如何办的问题,如何协调市场与计划、效率与公平、公益与产业双重属性的问题。中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走过40年的艰辛探索历程,但还远远没有结束,如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如何厘清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教育部门的人权事权财权如何统一等问题将在未来的教育实践中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