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 刘博智)教育部办公厅今天通报了几起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督促有关地区严肃整改,并要求各地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通报》指出,近年来,民办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教育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义务教育办学活力。但同时,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了公办民办发展失衡、履行政府职责弱化、少数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良好生态。
这次通报的几起民办义务教育典型案例为:
湖南省耒阳市履行政府发展义务教育职责严重缺位,对公办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但同时向民办学校提供用地、补贴等诸多优惠条件,民办学校过度发展、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民办初中学位占比超六成,大班额情况严重。当地将部分学生从公办学校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引发群众不满,导致部分群众聚集上访。
陕西省西安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疏于管理,一度允许一些民办初中违规采取小升初综合素质测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点考”等方式掐尖招生,使其在体量、质量上与公办学校拉开较大差距,导致初中教育“民强公弱”,催生民办学校“择校热”,群众对当地教育工作很不满。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3所民办初中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712万元。经教育部督促,银川市政府作出处理,要求3所学校限期退还违规收费,2019年不准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和各级评优评先,问责约谈校长并公开通报批评。
《通报》对各地提出要求:一要坚持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在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严禁以发展民办教育为名推卸政府责任。二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引导其按照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三要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落实“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标准收费。四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办好公办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完善公办学校教师激励机制,对在帮扶其他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支持和奖励。五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监督范围,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对屡屡违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对履行政府发展义务教育职责不到位的地方,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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