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12-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要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教育部门要整合内部职能,建立综合执法机制,集中统一行使执法权;要善于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积极争取把非法办学、义务教育辍学、校园安全等涉及面广的事项,纳入当地政府统筹监管或综合执法范畴;要逐步建立上下协同的执法机制,优化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配置。要利用好教育督导的力量,做到分工合作、信息互通、结果共享。

    要勇于善于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由教育部门统筹对学校和教育机构实施行政检查的制度,制定年度规划和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减少对学校正常办学活动的干扰。要鼓励和培育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治理效果。

    四、牢牢抓住教育管理改革这一枢纽,全面增强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把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切实做到权从法出、权依法使、权由法管,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教育部门都要把自觉尊法、认真守法、善于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作为新时代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用“放管服”改革牵引政府职能转变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大幅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各级教育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牛鼻子”,进一步挖潜,把应该放的权都放下去。要提高下放权力的含金量,已经放下去的要看效果,特别要解决好学校不会接、不敢接、不愿接的问题。现在学校承担了太多教学之外的任务,要多想办法给教师减负、给学校减负。要通过“放管服”改革,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出公平与秩序,服出便利与品质。

    要用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手段提高教育决策质量。在重大教育决策中,要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教育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都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经审查未通过的,不要急于提交讨论决策。对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遇到问题先想法,从法律中找依据、找手段、找办法,善于用法解决问题、调节关系、维护权威;要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教育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作用,保证决策符合法律规定,经得起实践检验。

    要用常态化的清理制度管住管好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量多面广,必须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和管理。要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要推进规范性清单管理制度,各级教育部门都要制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并公开发布,清单之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经常给文件做做法治体检,对违反上位法律法规或者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文件,或者已有新文件代替的文件,及时清理、全面清理,避免政策不衔接、政策打架、政策老化陈旧问题。

    五、牢牢抓住依法治校这一重点,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治理水平

    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必由途径。

    要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校的认识。依法治校是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也是学校管理的基本方式,要站在学校工作的全局看待依法治校。不能把依法治校简单理解成一个单项的、局部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学校领导要进一步重视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办学、管理、教育教学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学校领导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是不是合法,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要进一步聚焦依法治校的重点。目前所有高校和大部分中小学都已经制定了章程,下一步要聚焦有没有真正按章程办事治校,章程是不是真管用,要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把工作重点从章程的制定转向章程的实施。要加强对校内制度建设的统筹规划,健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制度体系。要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让师生反映诉求有渠道、权益保护有依靠。要建立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和校内纠纷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消解在萌芽状态。

    要进一步优化依法治校的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领导机制,学校党委(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研究部署法治工作。要明确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统筹学校法治工作力量。要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高校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其他类型学校要有专门的人负责法治工作。要将依法治校情况纳入学校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开展独立第三方的社会化评价,用好评价结果,确保依法治校真正落实落地。要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使依法治校成为学校的自觉认识和行动。

    六、牢牢抓住法治教育这一基础,在教育系统营造尊法学法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专门指出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教育系统要把普法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和光荣使命,把树立尊法意识摆上重要日程。为人师表,首先要在尊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法治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学生突破,营造尊法的氛围、风气,为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供思想基础。

    要着力突出宪法教育的核心地位,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学校主阵地作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原原本本学宪法、认认真真抓普及、扎扎实实搞活动,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影响,打造宪法宣传教育的靓丽品牌。要将宪法法治精神有机融入教材,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知识体系向价值体系转变。要纵向上打通各学段,形成系统科学、有机衔接的教育体系,横向上打通各学科,努力做到全学科渗透、全要素育人。要把握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和规律,注重法治教育的实践性、参与性、生动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密切学校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实务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共同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优质平台。

    要着力抓好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的法治教育。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校长、教师的法治教育,在各类干部培训、教师培训中加大宪法法治教育内容,引导干部树立宪法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要根据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学的需要,深入研究教师法治教育的方式和规律,尽快培养一批骨干法治教师,补齐欠账、填好缺口。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要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提升专业素质、强化实践育人等方面,全面加强高校法学教师队伍建设。

    要着力做好教育法学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法学学科建设、法律专业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门。要积极发挥发挥高等学校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加强马工程法学教材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智库作用,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不仅要解决认识问题,明确工作任务,还要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推进策略。

    首先,要加强党对教育法治工作的领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成为国家意识、形成法律。各级教育部门党组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列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贯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策、抓法治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教育权益的观念,牢牢树立法治也是生产力、抓制度建设也会产生巨大的效益的观念,改变那种法治工作是隐性的工作、是慢功夫,抓了不见得出成绩、不抓不见得出问题,可以缓一缓、放一放的片面认识。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承担落实全面依法治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时时刻刻绷着法治这根弦。要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依法治教能力提升工程,对地方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开展系统的、深度的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推动全面依法治教中的关键作用。

    第二,要形成全面推进教育法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切实改变教育法治工作力量薄弱的局面。长期以来,我们主要的力量在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教育法治的工作机构和队伍相对比较弱,大部分的市县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大部分的高等学校也没有独立设置专门的法治工作部门和人员。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之一,中央又专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级教育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切实重视法治机构的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育法治工作队伍,自上而下形成法治工作体系,让法治机构部门强起来。要切实改变法治工作只是法治专门机构事情的片面认识,把法治融入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工作,让我们的每一份文件、每一个决定、每一项工作都有扎实的法治基础、经得住法治的检验。要切实加强对教育法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教育经费不仅要投在硬件上,也要投在制度建设上。立一部好法、建立一个好制度,为事业发展提供推动力是长久的,发挥的效益是巨大的。今后对各地、各校的评价,要把法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看法治工作抓的怎么样,推动把教育法治工作融入各地党委政府依法治理的总体框架中去,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第三,要真正发挥教育法治的作用,把管用有效、解决问题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检验标准。围绕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教育立法、教育执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法治教育等方面,都要聚焦痛点难点、找准堵点突破点,从法律如何拿出来、制度如何立起来、举措如何推出来等一步步做起,逐步破解有法不会用、有法不管用、有法不敢用等深层次问题,一年接着一年做、一任接着一任干,步步为营,积小胜为大胜。通过法治方法抓治理,要把“软法”变成“硬法”,把“没牙齿”变成“长利齿”,把“静态的法”变成“动态的法”,把纸面的条文变成实用的工具,真正发挥法治定分止争、消除乱象、维护权益、理顺关系、规范行为的作用,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全面依法治教是教育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拼劲、闯劲,着力在立法、修法、尊法、护法、传法、用法、执法、守法、学法、研法等十个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