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这是新时代教育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牢牢抓住思想认识这一开关,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是开关,开关不开,活水不来,思想认识提高不了,其他的都无从谈起。提高思想认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第一项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8个明确之一、14个基本方略之一。今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鲜明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为十个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系统法治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去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今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着眼于“管好”,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我国有2.7亿在校学生、1600多万名教师。教育领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教育系统应尽职责和使命担当。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绝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要用“四个意识”导航、“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教育法治工作同样如此。我们要站在这样的政治高度,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根本遵循,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和教育工作各环节,把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教的明确要求转化为教育法治工作的生动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迫切要求。教育法治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引领性、基础性、规范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教育要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首先要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用法治来引领、以法治为保障、靠法治来奠基。总体来看,我国教育法治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的前进道路上,我们面临的大环境已经和正在发生变化,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深刻调整,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教育公平、制度公正和受教育权高度关注。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前进的道路上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还亟待破除,教育评价中的“五唯”问题,教育管理中的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改革来探索、来开路,需要法治从根本上来理清关系、划定边界、保障到位。面对新的形势要求,教育法治要真正为教育改革发展开拓道路并保驾护航,仅仅跟上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是不行的,并行也是不够的,必须先行一步。要通过法治引导和规范教育管理行为、学校办学行为、群众维权行为、社会参与行为,通过法治明确划分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法治全面监督各类主体的履职尽责行为,通过法治有效调整教育领域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快把我们的思维方式、决策方式、工作方式转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是长期以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建国以来,教育工作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基本上是文件推动的,教育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教育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各个学段之间的纵向联系,教育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责权利之间的关系,都是靠政策文件调节的。这是与当时我们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的宏观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各项事业逐步走上了法治的轨道,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80年制定的《学位条例》是我国教育立法的开端,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8部教育法律为统领、包括16部教育法规和一批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事业各个领域有法可依,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确立了教育基本制度。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教育考试、学业证书、学历学位、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等各项教育基本制度。确立了教育管理、学校办学、社会参与、师生权益等基本规则。巩固了教育战略地位。《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财政经费支出“三个增长”由政策上升为法律硬性要求。4%目标的实现,并连续6年的持续保持,法治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5年前《教师法》的这一规定,为解决教师地位待遇问题上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依据。稳定了教育改革预期。法律的完善保证了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教育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同时及时将改革的成果法治化,巩固改革成果,也是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保障了群众受教育权益。教育法律将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法定职责,积极扩大群众受教育机会。依法建立和完善了教师、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用法治手段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纠正教育违法行为,维护教育基本秩序,营造了教育良好生态。回顾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历程,重视了法治,事业就会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忽视甚至弱化法治,法治“这一手”软了,就会出一些怪象、乱象,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我们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切体会,也是我们得出的一条重要认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教育法律实施体系、现代学校制度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教育权益救济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的新格局,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牢牢抓住科学立法这一龙头,全面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教育立法是立规矩、立秩序、立关系,从根本上说,是确立教育发展的责权利框架,为实现法治提供前提和基础。因此,教育法治工作首先要推动教育立法,解决“有法可依”问题,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立法先导功能。
对党中央明确部署的立法项目,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今年10月,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颁布,明确将制定学前教育法,修改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纳入立法规划项目。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这4部法律按时完成起草或者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确定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高度关注,要推动尽快出台。这次全国教育大会,党中央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抓紧启动教育法的修订程序,把“劳”写进教育方针、写进法律当中,充实完善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大会决策部署。
对事业发展急需的其他重点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当前,教育现代化发展对一些重要领域,比如家庭教育、终身学习、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学行为规范、学校安全等方面涉及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都提出了十分迫切的立法需求。比如,家庭是学生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学生第一老师,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没有法律规范来调节,这极不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所以,家庭教育立法要加快推进。要加强立法研究,稳妥有序推进,力争“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能够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暂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加快完善教育部门规章体系,满足基层实际需要,回应群众期盼。
对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建设,各地要创新推进。我国不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特点有很大差别。教育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在教育立法中的积极性。实践中,学前教育、终身学习、学校安全等很多领域,在没有国家立法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先行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解决了本地区的需要,也为全国立法积累了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特点和实践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主动丰富中国特色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对已经出台的教育法律规范,要加强废改释工作。法条是固定的,实践是流动的,法律法规写得再好,一经颁布就有一个理解和适用的问题。同时,教育事业前进,党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都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作出及时修订,使教育立法供给侧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侧的变化。因此,注重立法的同时要注重修法。要认真分析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后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修改。还要注重加强对教育法律条文的适用解释,让法律规定与实践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鲜活起来。
教育立法不在多,而在精,在管用,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牢牢把握立法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立法的根本遵循。每一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都要系统梳理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就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汇编成册、时时对表。要提高立法效率。教育改革发展需求迫切,教育立法等不得、慢不得。教育立法要强调权威性、准确性,但也不可能每一项立法都完美无缺。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的,就要积极推进。要切实做到民主立法。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教育立法要遵循民主立法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广集民意、广聚民智,特别是要积极主动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草案的起草或调研,提前介入、深度介入,为草案审议奠定基础。要加强教育立法研究。立法是系统工程,要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专家优势、研究优势,推动高校设立一些教育立法的基地和中心,开展理论性、长期性、战略性研究和实践研究。要在教育重大课题中设立一些教育立法的专项,引导全社会参与教育立法、关注教育立法。总之,要遵循立法规律,使每一项教育立法都能贯彻中央要求、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实现以良法促发展、促善治。
三、牢牢抓住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一关键,全面推进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多次强调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直以来,教育部门不擅长执法,有些人甚至认为教育部门不是执法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法治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就是要让教育法律法规真正“长牙齿”,通过有效执法,使尊法守法护法成为自觉行动。
要配齐配强教育执法力量。各级教育部门要内挖潜力,借机构改革的机会,设立专门负责执法的处室或科室。要外争资源,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增加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借力借脑,利用事业单位改革机会,调整或新设有关执法中心等,开展执法工作。当前,一些地方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如北京市专门为教育部门增加了执法人员编制,上海市成立了教育行政执法事务中心,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处,还有地方设立了教育执法大队。这些经验要积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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