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湖南出台市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办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8-12-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依法治教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育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情况。山东还根据近年来全省的教育重点工作,将评价内容细化为20条具体指标,突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每条指标的实际权重。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降低等级认定情况,规定在评价年度本区域出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降低、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差异系数不达标、发生校园安全重大事件、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发放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弄虚作假等6种情形,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评价工作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市级人民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报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本报讯(刘曲 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该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评价工作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社会参与的原则,分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评价、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7个步骤实施。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州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确保教育安全稳定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教育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大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州政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