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中国范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1-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核心在于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是指以高校为核心、法治实务部门深度参与法学教育全过程所形成的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体系。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创新培养理念,明确培养目标,优化培养机制,整合教育资源。

    法治人才培养要始终坚持中国立场,关注中国问题,体现中国特色。法治人才的高素质首先体现在政治素质上,提升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不仅是高校或法治实务部门的具体责任,而且是整个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共同职责。法治运行有其自身规律,不同的法治模式,在制度设计、理论支撑、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很大差别。我国的国家治理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法治模式的选择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旨在解决中国自身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要共同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的法治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法学教育中坚持中国立场,“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让学生学会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体制机制中寻找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方案。

    明确法学教育定位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育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养,因此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因此,法学教育应当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律职业要求,满足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基本需求。

    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特征是法治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最佳结合点,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要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桥梁,从法学专业知识、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强化法治人才的教育培养。同时,要优化法学教育资源,使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着重培养学生逻辑思维、逆向思维、规则思维、法律推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监察法》的制定和《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等法律的修改为契机,把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前移到人才培养的初始阶段,强调德法兼修,把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步进行。

    继续推动法治实务部门深度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法治人才培养只有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才能实现人才培养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聚合社会各方尤其是法治实务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要构建开放共享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就要使法治实务部门深度融入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以中国特色法治制度为依据,以法治实务部门的需求为导向,分类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因此,法治人才培养要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为基础,继续实施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精神,适时出台调动法治实务部门参与培养法治人才积极性的配套政策,建立法治实务部门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的责任落实机制。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高校为基础,逐步推广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成功经验,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持续推动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学界与业界的衔接,促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整合法学教育资源以提升学生法学实践能力。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法律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因此,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要以学生为中心,重点培育学生运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应当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充分感受到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培养效果理念。鼓励法治实务部门专家与高校教师同台教学,通过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到高校,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让学生充分感知法治建设的中国实践。鼓励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教学效果中的师生互动,提高学生对法律程序的掌控能力和对法律职业的适应能力。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参与高校为基础,逐步推广最高人民法院的“接收法律实习生制度”,积极推动各级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律实习生,促成法学专业实习的进一步规范化和长效化。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协同作用,把法学教育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贯通起来,全面培养高素质一流法治人才。(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