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艺术分会成立公告
经(全国)教育书画协会批准,(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篆刻艺术分会于2018年6月20日正式成立。特此公告。
(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篆刻艺术分会
第一届顾问、会长、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和秘书长名单
顾 问:刘 江 张保庆 韩天衡 熊伯齐 李刚田 黄 惇 余 正
会 长:言恭达
副 会 长:骆芃芃 朱培尔 高庆春 江 吟 朱天曙 顾 工 冯宝麟
范 水 谷松章 马俊华 张华娟 高冀蜀
执行副会长:顾 工 冯宝麟
秘 书 长:马俊华(兼)
篆刻艺术分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俊华
联系电话:(010)5858141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高等教育出版社C座
邮政编码:100120
电子邮件:majh@hep.com.cn
(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篆刻艺术分会管理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篆刻艺术分会,英文名称:Seal Cutting Art Association(缩写SCAA)。
第二条分会性质
(全国)教育书画协会,是由国家教育部门主管,在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民间团体,篆刻艺术分会是其分会之一。篆刻艺术分会协助(全国)教育书画协会开展与篆刻艺术教育相关的各项事务。成员由从事篆刻艺术创作、教育和研究的专家、工作者,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及广大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本着“自愿、义务”的原则构成。该分会是以在广大大中小学学生和其他相关社会人群中传承、推广、普及和弘扬中国篆刻艺术,促进中国篆刻艺术及其教育的繁荣发展为目标的非营利性文化社团。
第三条分会宗旨
在(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的领导下,配合政府和大中小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学校艺术教育的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青少年学生,介绍篆刻知识和篆刻艺术,大力推动篆刻艺术进校园、进课堂,推广、普及篆刻艺术,使篆刻艺术成为大中小学书法课、美术课、素质教育课等的学习内容,提高学生动手的能力,激发学生艺术创作的活力,陶冶学生的情操,增强学生的审美素养。组织、联络全国篆刻界专家和相关人士,深入研讨在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其他相关社会人群中开展篆刻艺术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广泛开展篆刻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示范、交流和推广活动;努力促进我国篆刻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传承、推广、普及和弘扬篆刻艺术。
第四条 本分会遵守(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章程,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分会活动接受(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的业务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分会的办公地址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推广篆刻艺术,在篆刻艺术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传承和繁荣中国篆刻艺术和文化作出努力。
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向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反映本会的情况、问题和要求,向会员传达、部署和落实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意见;
(二)联系、团结全国大中小学篆刻教育工作者、篆刻艺术从业人员和广大篆刻爱好者(含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协调会员关系,强化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举办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探索推广和普及篆刻艺术的新思路、新途径,通过组织学习、评奖办会、成果展示等方式方法,积极推广和普及篆刻艺术;
(四)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中小学篆刻艺术方面的教学、研讨、评介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示等服务,从而做好篆刻艺术的推广、普及和教育工作;
(五)开展大中小学篆刻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师资队伍业务水平,以便让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尤其是书法教师了解篆刻艺术,掌握篆刻技法;
(六)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篆刻艺术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创办网站、微信公众号,联络、协调、支持与篆刻艺术相关的书籍出版;
(七)在广大青少年学生和其他相关人群中积极推动篆刻艺术教育、培养篆刻人才,让青少年了解篆刻、喜爱篆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坚定对中国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八)根据实际情况,在大中小学举办各种旨在推广、普及篆刻艺术的讲座、展览和作品评选等活动,筹集和管理篆刻艺术发展基金,积极推动篆刻艺术传承机制的建立和相关机构的建设;
(九)组织引导会员开展(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积极鼓励会员创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十)本规章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分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篆刻艺术造诣、热心并自愿从事本分会规定业务活动的教育界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单位);
(二)承认并拥护本分会的规章,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并愿意按期交纳会费;
(四)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分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分会秘书处报总会统一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分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本分会筹集发展专项基金。
第十二条 本分会团体或个人成员如要求退会者,在提交书面申请后即可退会。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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