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违规招生校受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7-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洪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有关规定,并结合《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学校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

    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开出2019年1号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依法对石家庄市复兴学校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私自招收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档线学生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今年2月28日,石家庄市复兴中学一名家长向石家庄市教育局申请孩子转学事宜,负责相关工作的基教处工作人员发现,该名学生并未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随后,在4月4日,石家庄市教育局执法处室专门派人到复兴中学检查时发现,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该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私自招收了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学生。5月9日,执法人员对复兴中学进行了二次调查取证,并确认了学校的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教育局立案调查发现,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对上级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政策学习落实不力、对招生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到位、对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不严,认定该校在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私自招收了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档线的学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拟对该校做出停止一年相关招生资格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市教育局局长张少华表示,在2019年招生工作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市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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