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校园活动每学期不超5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8-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亦丰)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对进校园活动的申报流程、内容、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每学期不超过5项。

    意见规定,进校园活动特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开展,非列入课程标准纲要的各类走进校园或组织学生走出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活动需公益免费且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一律不予认定。

    在申报流程上,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应提前梳理进校园活动,于每年7月和12月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同时按照有关程序公布认定的进校园活动清单。学校每学期在清单中选择不超过5项进校园活动进行组织开展。除时政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即时性、事先无法计划的活动外,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活动,一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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