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教”与“罚”的尺度
近日,大学生范某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用火烧等残忍方式虐待,并摄制视频通过网络贩卖,至少将80多只流浪猫虐待至死,引发众怒。随后,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声明,确认范某为该校2016级在校生,学校已对该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表示“将进一步调查研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晚,范某通过微博发布致歉书,恳请大家给予一次改过机会。
对“批评教育”这一初步处理结果,有网友认为“太轻”,担心学校会不会在这份声明后无所作为,施虐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将来故技重演甚至变本加厉。网友的担心并不多余。在过往一些热点舆情事件中,某些涉事单位不正视问题,而是通过撤热搜、打太极,最终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不是没有发生过。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全媒体传播环境下,若仍抱有“息事宁人”的侥幸心理,首先不利于真正解决问题,其次最终损害的还是自身的公信力、美誉度。到目前为止,相关高校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第一时间“认领”学生,表明态度,并表示将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值得肯定。
但校方能做的不止于此。作为肩负立德树人使命的教育机构,高校和相关教师应认真了解并持续跟踪范某的身心健康、家庭教育等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矫正不良行为,同时在全体学生中加强生命教育,教会学生敬畏生命、善待生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另一方面,在此事发生、发酵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警惕“舆论审判”倾向。这一概念从“媒介审判”引申而来,是指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强大,出现影响司法机关判定的现象。无论是此次的校方还是其他社会机构,在面临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时,都要警惕被汹涌的舆情“绑架”而匆忙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理。“舆论审判”往往披着“顺应民心”的外衣,实则是另一个极端的“息事宁人”,更是法治观念淡漠的表现,同样不可取。
“舆论审判”倾向在此次虐猫事件中也有体现。我国目前没有禁止虐待动物的专门法律,因此一些网友认为若不“逼迫”学校,范某将受不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在校方的微博中留言,要求对范某作出“开除”“判刑”等更严厉的处罚,并使用激烈言辞施压。网友的愤怒可以理解,然而要让学校迫于舆论压力而跳过调查、绕过法律法规作出没有依据的处罚,无疑跑偏了方向。
无论是日常的校园管理,还是应对突发事件,都要坚持依法治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到教育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应有之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危机”为契机,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提升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健全学校师生申诉制度、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让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时每个环节都更加有据可循。
《荀子·富国》中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确实,不进行教育而光惩罚,这样虽然刑罚多但压不下歪风邪气;光教育而不实行刑罚,做坏事的人就受不到惩戒。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育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学生犯了错,既不能不教育光惩罚,也不能只教育不惩罚。依法依规处理,把握好“教”与“罚”的尺度,是学校和每个教育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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