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的重任,既应懂法、守法,又应不止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而是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人们常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教师如何做才能达到这一高度?我认为,教师须树立四种观念,新学习观、新“政绩”观、新法纪观和新师生观。
树立新学习观。人生有限,知识无穷。学高者方可为师,作为以“传道、授业、解惑”为职责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必须保持主动学习、不断学习的姿态,既要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又要向同事学、向实践学,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求进步。我们只有加强学习,才能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才能克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学习要端正态度,注意方法,更要注重内容的选择,多学习对工作有益的理论与知识,无用的东西不必学,有害的东西不能学。教师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让学习成为人生的一种常态、一种习惯和一种精神追求。
树立新“政绩”观。“政绩”提升价值、催人奋进,教师要树立新的、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明确“政绩”是什么。教师的“政绩”体现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体现在学生、学校所取得的成绩与荣誉中。
日前,在省、市汉字听写大赛上,休宁县海阳二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海阳二小集邮兴趣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为全国集邮兴趣活动示范基地;海阳一小连续多年在市、县运动会上取得佳绩……这些成绩既是学校的“政绩”,也是教师的“政绩”。作为教师,一定要自尊、自重、自信、自强,要立足岗位创业绩,立足本职岗位,教师要形成科学的“政绩”观,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建功立业。
树立新法纪观。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道德修养与素质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古人云:“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要为人师表,首先就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加强法律修养,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影响学生。
自古以来,人们对教师就寄予厚望,对教师的素质要求很高,同时,教师对学生既要言传,又要身教,要率先垂范,做学生的表率。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的重任,既应懂法、守法,又应不止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而是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
树立新师生观。教育是一种服务,新时代的师生关系已不再是简单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变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新形势下,教师要积极转变观念,不仅要把学生当成教育对象、管理对象,更要当成服务的对象。只有形成这样的观念,让师生关系向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转变,学生才能获得更大、更自由的成长空间,教育教学工作才能更顺利地展开。教师一定要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当好学生成长的引导者、领路人,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作者系安徽省休宁县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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