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师有权弹劾校长”点赞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把弹劾校长和校长辞职等制度给予了明确规定,确实是教育的一大进步。这一进步具有三个层面的意义,将为进一步的教育改革和社会发展拓展空间。

  校长的权力运用将更加规范,在具有约束和制衡的教育环境里发挥作用。校长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校长是学校发展理念、方向、决策的把关人,因而常常被赋予很大的权力。但有时候,校长会因为在学校权力独大而难以受到应有的约束。自上而下任命的一些校长很可能唯上、唯官和唯权,服务学校师生的意识相对淡薄。而十一学校规定校长权力的来源自下而上,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代表等民主投票决定,这就把权力的来源规范好了,从而也让校长权力服务的对象聚焦于学校师生。

  教师拥有了主人翁地位,将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为学校发展服务。以往,校长权力在教师们看来是不容易制约的,有时即使对校长有不满,对政策有看法,但迫于压力不敢表达。一名中学教师说,不久前他所在学校的校长让全校教师实在忍不下去了,全校教师集体罢课,之后该校长被免职。可想而知,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教师的工作会很积极吗?当教师有了弹劾校长的权利时,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纠正校长的错误,或者让校长辞职,而不再需要通过集体罢课这样的极端方式来表达诉求。教师的地位获得提升,将更有主人翁意识,会更积极主动地去工作,从而更有利于学校发展。

  教师有权弹劾校长这种民主方式的熏陶,会让学生更易树立平等和民主的意识,为未来步入社会做合格公民奠定基础。学校到处是教育,不仅仅在课堂。要想让学生具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最具有榜样作用的方式之一。教师有权弹劾校长这种方式,将对学生树立民主意识产生积极作用。

  十一学校章程中增加的教师有权弹劾校长的内容,是令人欣喜的进步,我们要为“教师有权弹劾校长”点赞!我们期待章程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真正维护教师的权益,同时期待其他学校也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激发中国学校教育的创造性力量,塑造充满活力的教育生态环境!

  (作者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博士,密西西比州立大学国家战略规划与分析研究中心资深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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