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热线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何时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1-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读者热线电话提问: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9月13日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对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为什么至今未能领到该项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的标准,而是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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