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待遇的步子不妨更大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2-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年来,要求为乡村教师提高待遇的报道时有出现。对此,国家做出积极回应。新《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央出台对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的政策更是值得称许。

  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乐观。2014年3月,教育部通报2013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县仅为31%,8个省份根本没有启动。覆盖范围窄、补助标准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还很突出。现实中,乡村教师在待遇上与当地公务员还很难画上等号。只见教师报考公务员,没见公务员争着去当乡村教师的。

  有调查显示,如果工资达到4000元到5000元,88.07%的大学生都愿意下到农村。也就是说,如果工资在4000元以上,乡村教师这一教育“短板”就能迎刃而解。教育学者熊丙奇表示,如果做到这一点,需要投入近700个亿,这700亿在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中只占很小的份额。这方面,湖南泸溪县率先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和推广。一个国贫县尚能如此,其他地区为何不能?

  在此,笔者呼吁,当地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公平意识、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真正实现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高于城市教师甚至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同时,对乡村教师在住房保障、职称评定、子女教育、工作负担、社会认同等方面予以全面关怀。这样,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让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乐于奉献才不是一句空话。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武冈市邓元泰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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