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校壮点胆,为学生松点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3-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面对“学闹”、“校闹”,学校不敢管学生,害怕出事故,“捧着、抱着、捆着、绑着,这样的孩子长大怎么会有竞争力?”学校责任到底有哪些?学生权利到底怎么保护?代表委员呼吁尽快制定《学校法》。

  【两个故事】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

  “某省有位小学校长告诉我,学校组织家校体育活动,结果一位家长在学校练习时摔断了腿。为此,学校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学校虽然没有责任,但是要赔8万元钱。”

  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有个学生上体育课时学游泳,在学完浅水区后奔到深水区时,下跳用力过猛,加上体大躯沉,不小心撞成了瘫痪,责任全部在学校头上,学校已支付了医药费150多万元。目前学生还在医院,只要一没有了医药费,家长就会直接打电话找我、找学校。这些年,告学校打官司的事情不少见,重大事情我肯定要到庭,但每打一场输一场。”

  “学生不能捧着、抱着、捆着、绑着,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有什么竞争力?学校该有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应当从法律上明确。”针对学校害怕发生安全事故不敢开展活动、不敢让学生锻炼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急切呼吁,得到诸多代表委员和专家的支持。他们建议尽快制定《学校法》,保护学校,给学生松绑。

  学校只能被动挨打,积极赔钱?

  学生在校,校长担心不已。学生离校,校长依然胆战心惊。

  一位校长告诉本报记者:有的学生在放假后游泳被感染了血吸虫,家长找到学校来,说:“你们咋就没有把学生教育好呢?”

  部分代表和委员们谈及这种现象,认为教育在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上,陷入了“哪个闹得凶就赔得多”的恶性循环。

  以前只听说医院有“医闹”,现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学闹”、“校闹”,一旦哪所学校出事,这些人马上闻风而至,鼓动家长“闹”,甚至帮家长“闹”,学校往往只能花钱买平安。不少校长和教师告诉记者:学校现在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一旦出事,校长、教师只能“被动挨打”,只能积极赔钱。

  学校因怕担责不敢放手,最终“受伤”的其实是学生,体育训练不敢加大强度了,该学生自己做的事教师给包办了……捧着、抱着、捆着、绑着,这样的孩子长大怎么会有竞争力?庞丽娟的质问引起不少代表和委员的共鸣。一些家长也向本报记者表达对孩子成长的担忧:中日学生夏令营的较量,在当年震撼了多少中国人的心,但现在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消失。

  学校法能否给学校壮胆、松绑?

  其实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已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处理校园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现实是,该办法没有明晰界定学校、家长的权利和责任。一旦出事了,许多学校感到苦恼:学校出了事,就找我们,但我们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呢?学生十分紧张:学校说没有责任,那我们出了事,到底应该找谁呢?

  对此,部分代表和委员表示,《学校法》的制定刻不容缓。

  庞丽娟代表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学校和教师之间、学校和社区之间、学校和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如何明确,都要在《学校法》中有所体现。学校不应该承担无限的责任,到底哪些是学校的责任?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来填补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呼吁加紧制定《学校法》,切实推进依法治教。他说:“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200多万所,但至今没有制定《学校法》。由于《学校法》缺位,各级各类学校独立法人地位一直未能确立,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不清。什么应该负责、什么不应该负责等问题已经成为学校方面的重大困惑,这是教育法律体系的重大缺陷。”

  顾明远也呼吁要尽早出台《学校法》。在他看来,许多教育问题不是教育本身的问题,是社会矛盾的反映。现在都归到学校和教育部门,这不是依法治教。

  学校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代表委员们认为,教育的所有问题都应做到有法可依。但怎样尽快出台《学校法》?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认为,现在立法通道较为狭窄,需要制订和通过的法律很多,就像飞机跑道上停了许多架飞机难以及时起飞一样,建议有关部门能开辟“直升飞机”的通道,变“血管堵塞”为“血管扩张”。孙霄兵介绍,教育部历经3年时间做过《学校法》立法的探索,但怎么样处理好与《教育法》、《高教法》、《学位条例》以及《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学校的规定内容之间的关系,还值得好好研究。

  江苏省建湖县东夏小学教师胥加洲通过本报为两会献策时提到,《学校法》要界定政府、学校、社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及相应责任,学校拥有哪些权利,必须完成哪些国家规定课程,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需要通过“法”来一一明确,不能含糊。

  “除了制定出法律外,还要注重立法的效果。”孙霄兵补充,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进行保护,立了法要及时运用,发挥法律的效果,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有些问题不是一部《学校法》就能解决的,可能是社会治安问题,需要纳入到社会安全防控、社会安全联防机制的范畴中。教育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社会安全了,学校才能安全。

  针对校园意外伤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汤建人也提出,可以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成立以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

  有了法要加强执行;当然,法律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代表委员们提议,可以加强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非法律手段的运用。比如,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等等。

  “现在,我们需要通过‘法’来保护学校的正当教育权利。学校有权依据‘法’自主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只要不违法,任何个人、单位都无权干涉,这是对教育最起码的尊重。”胥加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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