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局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3-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Q:校长如何有效应对学生伤害事件

  校长不好当,既要管教学,又要应对各种校园突发事件,由于缺乏相关规定,一旦事故发生,校长往往成为家长指责的对象,有时只能息事宁人,甘吃哑巴亏,无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作为校长,怎样做才能维系两者的平衡?教育管理部门又能给予校长哪些支持,让校长顺利地开展工作?

  (福建省仙游县郊尾西山小学 许元坤)

  A:教育主管部门责无旁贷

  突发事件在校园或校外活动中都不能避免,一旦发生,不仅仅是校长,教育局也应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学校妥善处理。从实践来看,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

  重在预防。教育局应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研究事故处置办法。指导学校制订学生安全防范方案,开好安全教育课,加强师生的风险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环境季节等因素,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消除校园中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创造优化外部安全环境。

  事中主动应对。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启动处置预案,无论在校外还是校内都要及时组织抢救,学校至少要做到4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联系进行救护;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校长、校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救护地点;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并请当地党政领导和政法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事后妥善处置。教育局除了按规定程序上报当地党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详情,协助学校和当地党政领导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其二,协调各方力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三,指导并参与学校、家长之间就理赔或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过程要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节。

  处理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理赔要合情合理,作为学校的有力后盾,教育局帮助和支持学校处理事故责无旁贷。

  (福建省福鼎市教育局副局长 林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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