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两依据一参考”方案公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5-0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斯闻) 上海市教委日前正式公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实施办法》)。该方案从2014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开始试行。

  新出台的《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等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设置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

  此外,《考试实施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次数、考试成绩有效期、考试成绩应用、考试费用等具体实践环节作出细化设计。

  在复旦附中原校长谢应平看来,《考试实施办法》有诸多亮点,其中之一是设置了“合格考”与“等级考”,较好地处理了高中毕业资格和高中录取选拔两项功能的关系,有助于减轻学生负担。

  与此同时《评价实施办法》明确,为保障评价方式的客观性,上海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高中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同时,将构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认定、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市、区县和社区不同层面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

  “两个文件的颁布,从制度设计上为高中教育关注‘人’的教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高中教育改革过程中制度设计上‘破冰’的关键一步。”上海市进才中学校长赵国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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