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从教育“运转者”转变为“监督者”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5-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政府要简政放权,要把原本属于学校的办学权力归还给学校,让第三方机构担任“裁判”,并充分赋予群众监督、举报、参议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保障教育投入、实施多项教育普惠性工程、促进农村教育和弱势群体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是,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手段上没有及时跟上,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效。其中典型的表现就是管得过多过细,普遍存在全盘包办、过多干预的现象,甚至占用了“办”和“评”的空间。大量的教育行政审批便是最好的例证。

  与此同时,政府的工作由于长期缺乏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导致一些国家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无从得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试点监测结果显示,一些地区对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但长期没有引起重视,例如新课程改革已经实施了10多年,但监测发现部分省份的农村地区仍有30%以上的学校不按照国家要求开设小学英语课,中高考科目挤占其他科目课时数的现象比比皆是,全国70%以上的初中二年级体育课时不达标,学生睡眠时间严重不足……这暴露出当前国家政策措施的执行缺少评估和追踪,也缺少相关的责任追究、奖惩制度以及限期整改制度机制;不仅政府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也未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这些问题的改革必须要靠政府职能的转变,将宏观管理权和具体办学权分开,让政府不再作为学校的直接“运转者”,而是“决策者”和“监督者”。

  政府要简政放权,面临的最大阻力是“部门利益”作祟。既得利益群体在改革过程中难以割舍自身利益,导致政府虚权放得多,实权放得少,简政放权口号多,但做得少。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最根本的办法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原本属于学校的办学权力归还给学校,让第三方机构担任“裁判”,并充分赋予群众监督、举报、参议的权力,才能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首先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政府主导,加强国家教育标准建设。要出台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规范标准发布程序,制定国家教育标准审定办法,健全教育标准制定和审查机制,提高教育标准的权威性、适切性。例如为了推进素质教育,需要制定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为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质量,需要制定学校工作的各项标准,包括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标准、教育经费投入标准、教师准入标准等。

  第二,政府放权,扩大学校自主办学权。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包括用人权、经费使用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学校要充分建立民主治理的学校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学校章程,建立以学校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为组织的学校议事制度等,把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交给职工代表,并通过学校议事会监督执行等方式,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第三,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决定在2015年委托专业机构正式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信通过公布科学客观的监测结果,将会引导社会树立科学全面的教育质量观。第三方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也将会逐步成为“如何培养人”的指挥棒。

  由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多元参与,第三方机构出台的相关评估结果,将作为评估各地教育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上级政府督导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教育政绩的重要依据。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奖惩制度,对执行各项基础教育标准、促进基础公平的发展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或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力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必要的处罚。如此,一定会尽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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