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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贵仁:课标修订要做到心中有学生
本报讯(记者 斯闻) 日前,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第五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作为立德树人的切入点和基础工程,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努力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体系,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
袁贵仁强调,要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准确把握好新时期课标修订的目标任务。一是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握宗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我国高中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体现国际高中教育改革的新趋势,明确我国普通高中人才培养定位,将立德树人作为课标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始终做到心中有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二是注重问题导向,有用管用。要针对问题改起,着力解决10年来课标编写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切实有用管用。要增强指导性,强化可操作性,抓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准研制等关键环节,充实完善课程标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教材编写的指导、教师培训的大纲、课堂教学的遵循、学生学习的标准、考试命题的依据。三是遵循规律,讲究科学。课标修订要深刻把握和体现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课程内容选择、编排顺序和呈现方式,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社会经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注重循序渐进。深刻把握和遵循各学科的特点规律,充分发挥各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四是讲求方法,授人以渔。课标修订不但要明确教什么、学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还要对怎么教、怎么学、怎么用提出明确要求。五是规范体例,基本定型。要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充分发挥我国课程标准编制的特色优势,有益的做法,进一步完善高中课标体例。课标体例基本定型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国家首次出台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便利
本报讯(记者 斯闻)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暂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和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延长考试时间。
此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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