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增13个试点省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5-08-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康丽) 为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湖北等15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新增13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新增试点省份原则上选择1—2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新增试点的省份中,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等7省(区、市)于2015年秋季启动改革试点,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重庆、云南等6省(区、市)于2016年春季启动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份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扩大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同时研究出台本省(区、市)试点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

  2015年,我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区内,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期为3年,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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